禁毒知识普及篇

2020-04-12 17:00:07 开店宝官网 1421

 

  毒品,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吸食了第一口毒品,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痛苦与绝望、堕落与沉沦、疾病与死亡接踵而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是国家做好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禁毒工作打击是手段,宣传预防是关键。只有打防并举,才能真正地实现无毒的目标。


  下面是禁毒的一些常识: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 357 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什么是麻醉药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 7 类,共 118 种。


  3、什么是兴奋剂?常见的有哪些?


  兴奋剂是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使人处于强烈兴奋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兴奋剂的种类繁多,大多通过人工合成,常见的有:苯丙胺类(****)、苯丙胺类衍生物 MDMA 、 MDA (摇头丸)、可卡因、咖啡因等。


  4、吸毒会引起哪些并发症?


  ( 1 )营养不良;( 2 )损害呼吸道;( 3 )易患各种性病;( 4 )感染性疾病;( 5 )损伤血管;( 6 )损害神经系统( 7 )造成性功能障碍;( 8 )精神病症状;( 9 )肾脏疾病;( 10 )艾滋病。


  我国关于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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